“三不准、一禁止”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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