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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印发《福建电大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5-05-26 纪委、监审处 刘宣岑/文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前,校党委印发《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实施办法》和《暂行办法》)。

《实施办法》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等,并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有:组织协调责任、维护党纪责任、作风督查责任、党内监督责任、惩治贪腐责任、问责追究责任和制度规范责任等。为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办法》还制定了落实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责任书和廉洁承诺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自我监督制度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

《暂行办法》从总则、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的办理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规定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情形实施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认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健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学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工作人员,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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