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处级干部
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处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
学校现任党员处级干部。非党员处级干部参照执行。
二、述责述廉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闽委办发﹝2016﹞56号)相关规定,述责述廉主要内容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执行廉洁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
(一)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1.处级干部围绕述责述廉主要内容,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撰写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时,要注意紧密结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
2.请于11月20日前将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报告(1份)连同电子文档提交纪检监察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jjcs@fjou.edu.cn)。述责述廉报告将存入处级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二)现场述责述廉与测评
现场述责述廉及测评将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现场述职同步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述责述廉报告格式等其他事项详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处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电大委〔2017〕72号)。
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